青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守护生态家园
发布日期:2024- 08- 19 信息来源: 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

在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一起引人关注的非法狩猎案在青田县金鸡山林场所处地汤垟乡公开审理,县林业局组织各乡镇(街道)代表等80余人旁听。

被告人杨某某违反禁猎通告,在禁猎期内于汤垟、仁庄等地的山上设置捕兽夹、报警器、钢丝圈等非法狩猎装置,捕猎“三有”保护动物猪獾,最终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此案的审判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审判结束后,青田县林业局以此案为契机,在汤垟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工作人员向民众发放了青田县常见的国家一级、二级、“三有”保护动物图鉴,并详细讲解这些野生动物的特点及生活习性,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同时,青田县林业局联合法院、县政协、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汤垟乡人民政府共同发布了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呼吁各乡镇(街道)加强合作,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并让公众深刻明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青田县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据2022年编制的《青田县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总结报告》数据显示,青田境内存在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梅花鹿、中华斑羚、中华鬣羚、毛冠鹿、黑麂、大灵猫、穿山甲等。为更好地保护这些珍稀动物,结合青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青田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26日发布了禁猎通告,明确规定石门洞林场、鼋保护区、青田县林业总场全年禁猎;县内其他区域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非禁猎期,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由专业机构狩猎队实施猎捕,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必要伤害。

(青田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