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省重大督查问题清单下发“国户联营合作造林基地处置成历史遗留难题”问题,遂昌县严格落实属地职责,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第一时间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和《遂昌县联营合作造林基地处置方案》,高效推进联营合作造林处置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7月,实际签订补充协议172份,完成率344%,全面完成到期联营合作造林基地处置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专班化推进立行立改。县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听取《处置方案》工作汇报,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召开2次方案论证会,3次修改完善《处置方案》。分管副县长专题部署问题整改,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成立由财政局、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司法局、审计局、法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专班,按照“一片山场、一名责任人、一揽子包到底”要求,及时梳理群众反映强烈,来信、来访较多的到期合同,逐片对照、逐户走访,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尊重群众意愿,分类化处置破解难题。根据原合同类型、合同期限、群众意愿,提出分类化处置办法。对经营条件较差、规模较小的172个联营合作造林基地,根据《处置方案》签订为期10年补充协议;对采用租山形式合作造林,且经营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联片的11个联营合作造林基地,拟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重新进行流转承包或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租金后按合同继续承包;对合同尚未到期的其余4个联营合作造林基地拟在2030年合同到期前完成处置,按原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山林经营权和所有权。
三、坚持有据可依,合理合法开展处置。充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处置方案》中处置办法、延续合同期限等主要条款,有效化解联营合作造林基地在原合同到期后对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投资收益没有约定或原约定显失公平而产生的纠纷,解决联营合作造林基地处置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风险。
(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