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在丽水举行
发布日期:2024- 07- 30 信息来源: 浙江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解读《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推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打开新局面,7月24—26日,省林业局在丽水举办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献峰出席培训班并讲话。丽水市政府副市长李汉勤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周一红参加开班仪式并致欢迎辞。

陆献峰指出,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核心要义可归纳为“312+N+X”,即“三个坚持”“一股份两平台”“N个营商环境”“X个发展途径”。实施方案提出努力打造浙江特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林业发展路子”、努力发挥林业在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突出作用、努力实现林业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先行示范“三大目标”。他强调,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强村富民实施方案》,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研讨,学深、悟透、弄懂新时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的新理念、新任务、新举措,找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着力点和创新突破口。二是要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并运用好“1+N+X”工作体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省、市、县三级贯通联动工作机制,全力打造林业“三支队伍”,提高基层管理服务能力。三是要抓推进促落实,在把握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促进强村富民、社会资本“上山入林”三个结果的前提下,优先推行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创新建立林权收储交易机制,加快培育壮大林业市场主体,深度拓展林权价值增值途径,合力推动林业五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要强化考核问效,建立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业务指导、政策倾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尽快见成效。

培训班邀请了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等单位专家从林权登记发证、林苗一体化改革、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打造、林地股份合作、林权收储交易、林业“标准地”建设、林事服务中心、集体公益林地役权改革、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面开展培训。丽水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分享了全市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林区共同富裕市试点经验与做法。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推进强村富民和改革政策清单等内容开展分组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林业局、丽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