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 08- 28 信息来源: 丽水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实际,特制定《〈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丽水市林业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