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林长制工作要点》和《浙江省林长履职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 04- 23 信息来源: 浙江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

浙林长办〔2023〕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林长制协作单位:

《2023年全省林长制工作要点》和《浙江省林长履职工作规范》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局(代章)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全省林长制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林长制全面推深做实、持续健全体系、提升运行效能的关键之年。林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构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为主线,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健全完善林长制体系为重点,以督查考核激励为抓手,加快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一、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林长履职效能

(一)健全组织体系。加强林长名录动态管理,根据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林长信息和责任区域,梳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问题“三张清单”,确保林长体系完整准确、公开透明、职责明确。

(二)规范林长履职。研究出台规范林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性文件,适时召开全省林长制工作推进会,通过召开林长会议、实地巡查、工作督导、挂钩联系等形式,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推动林业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开展试点创新。根据国家林长办部署安排,积极争取全国市(县)级林长制改革试点,以试点示范促进面上提升,探索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国林长制工作贡献浙江经验。

(四)推进破难攻坚。建立健全问题发现、评估、整改、预防的闭环处置机制,实施重大重点工作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强化各级林长的领办督办,推进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破难攻坚。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五)实施科学绿化。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完成国家造林计划任务16.33万亩。持续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战略储备林、美丽生态廊道和健康森林建设,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00万亩。实施林业碳汇行动,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开发浙林碳汇(碳普惠)项目15万亩以上。

(六)强化生态保护。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一园两区”融合发展,争取尽早正式设立国家公园。严格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湿地保护率稳中有升,深入推进第二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稳步推进天然林公益林并轨管理,积极推进杭州、温州“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推进各类涉林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动态清零,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64%(按照浙江以往同比口径为61.27%)以上。

(七)服务要素保障。围绕经济稳进提质发展大局,持续加大省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山区26县发展等用林要素保障,年度林地要素保障10万亩。深入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积极探索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力争完成优化提升面积3万亩。

(八)防控森林灾害。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持续推进“五大能力提升”行动,推进森林防火巡护道和农村公路共同建设300公里。深入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全面推进集中除治和“即现即清”工作,完成年度清理疫情面积556万亩、枯死松树265万株的任务。启动全省互花米草防治三年攻坚战,完成互花米草除治面积14万亩。

(九)发展富民产业。全面深化林业强村富民集成改革,研究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探索开展“林业标准地”等配套改革试点。全力推进竹木加工、木本粮油、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康养等五大千亿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抓好油茶保供生产工作,完成油茶新种21万亩、改造抚育12万亩,林业行业年总产值达到7000亿元以上。

三、健全考核评价,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十)推进整改落实。强化2022年度全国及省级林长制考核结果运用,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对标结果找问题、落实责任补短板、细化措施抓整改,切实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十一)完善考核机制。根据2023年全国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考核细则,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十二)组织督查激励。对标林长制国务院督查激励评选办法,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实干争先,争取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探索建立林长制省级督查激励机制,制定相关评选办法,对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督查激励,鼓励各地真抓实干、争先创优。

四、强化组织保障,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十三)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做好基层林业执法职能衔接。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改善履职条件,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按照网格管控、全域覆盖的要求,构建源头护林网格体系,强化护林员选聘、巡护、奖惩管理,推动源头管理落地落实。

(十四)迭代应用场景。迭代升级“林长智治”应用场景,强化数据集成,优化动态出数,深化考核晾晒,切实提升用户活跃度,实现操作更便捷、考核更精细、预警更智能、指挥更科学。

(十五)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优势,指导地方在森林防火、综合执法、行刑衔接、生态补偿、公益诉讼等方面深化部门协作,切实强化外部要素供给、跨部门业务协同。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林长制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各地林长制工作的经验做法,集中宣传报道各地林长制改革成效和典型做法。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涉林问题的曝光力度,全面发动公众参与,营造“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附:2023年浙江省林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doc


浙江省林长履职工作规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县(市、区)两级林长履职行为,强化林长责任落实,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目标,以强化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建立健全林长履职尽责长效机制,加快建设高质量森林浙江、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二、林长职责和履职方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各级林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做好绿化造林、生态保护、用林要素保障、森林灾害防控、发展富民产业等重点工作,强化统筹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责任与措施,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市、县(市、区)两级林长要以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为原则,通过召开林长会议、实地巡查、工作督导、挂钩联系等形式开展履职。

(一)召开林长会议。市、县(市、区)两级林长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不少于1次林长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任务安排和责任分工,听取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研究审议推行林长制重点任务安排、考核督导等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和难点问题。

(二)开展实地巡查。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专项巡查和调查研究、明查暗访方式,赴责任区开展巡林巡查工作,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区域,开展绿化造林、资源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巡林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市级林长巡林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林长巡林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任务较重或问题较多的责任区域,林长应加密巡林频次。

(三)实施工作督导。采取开展日常督查、问题督查、工作调度、现场办公等方式,督导下级林长落实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林问题以及国家森林督查违法案件等整改。市、县(市、区)两级林长可根据工作督导情况,结合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需要签发林长令,协调推进解决相关重要事项和难点问题。市、县(市、区)两级林长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四)建立挂钩联系。市、县(市、区)两级林长要围绕年度林业重点工作,建立年度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聚焦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市级林长要挂钩联系一个县(市、区)或自然保护地,县(市、区)级林长要挂钩联系一个乡镇(街道)或国有林场,每年要牵头协调一个以上重点问题、重大项目或重要改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林长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推动责任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沟通协调。市、县(市、区)两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做好部门协调联络和林长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林长会议、实地巡查、工作督导、挂钩联系等研究的事项和确定的任务,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完成时限,跟踪抓好落实,及时向林长报告办理情况。

(三)强化工作纪律。林长到基层调研、督办检查工作和开展巡林巡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务求工作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林长履职工作规范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