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林长巡林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 11- 08 信息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

  海南省日前出台林长巡林工作制度,明确了巡林原则、区域、内容、方式,对巡林清单、巡林频次、反馈问题、建立台账和结果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制度,全省各级林长要通过明察暗访、调研指导、蹲点督导、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听取公众意见、现场办公、召开会议等方式开展巡林。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林力度。原则上,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市、区)级林长、副林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林长巡林情况将纳入林长制考核,重点考核巡林任务完成、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海南省自2020年起全面推行林长制,全省林长制责任体系已全面建立,全省有省级林长15名、市县级林长365名、乡镇级林长2308名、村级林长7826名,形成全省网格化、全域覆盖的五级林长责任体系。

(梁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