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 10- 19 信息来源: 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森林碳汇管理局) 浏览次数:

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林业局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58号  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188354 

一、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法定行政机关:丽水市林业局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 

1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13、《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1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 

15、《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1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 

17、《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条 

18、《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七条 

19、《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五条 

20、《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林业局执法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 

三、丽水市林业局职责、权限: 

网址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3/10/7/art_1229746396_159372.html 

四、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丽水市林业局作出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网址链接: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六、执法程序 

网址链接: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12012225&webId=93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林业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2。

附件:1.执法人员名单.xls

          2.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林业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