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 08- 23 信息来源: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室字〔2021〕3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统领、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奖惩有力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林业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扛起“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的新使命新担当,为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贡献景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湿地系统稳定与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富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拓宽林业生态转化通道,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绿色产业,推进生态富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突出顺应自然、遵循规律,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依法管理,推进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系统治理、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森林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管理机制,实现全县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到2025年,林长制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布局合、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全县累积完成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4.08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17.3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1.2%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300万立方米以上;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建设规模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全县林业行业年总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森林火灾年受 灾控制在0.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自然保护地确保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到2035年,全县森林湿地资源总量和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林长体系,同时设立林区警长。

(一)分级设立林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总林长,分管林业县领导担任副总林长,其他县领导按照联系乡镇(街道)担任县级(区域)林长。分管公安的县领导担任林区总警长。设立分管林业的县领导为主任的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林长,乡镇(街道)分管林业领导担任乡级副林长,乡镇(街道)其他班子领导按照联系村担任乡级片区林长,并设立分管林业乡领导为主任的乡级林长制办公室,辖区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辖区内的林区乡级警长。国有林场参照乡镇(街道)建立林长体系。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村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县直有关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确定1名联络员,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专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县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县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总调度。监督考核下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问效追责。县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任务,指导责任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开展林长制工作。

林区总警长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 的犯罪行为,协同做好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级、乡级区域林长负责责任区域林长制建设和林长制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区下一级林长制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林长负责组织落实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乡镇(街道)副林长责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任务,指导责任范围内的行政村开展林长制工作。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村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

林长制会议负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森林保护发展的问题。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按照分级分片负责原则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所联系的乡镇(街道)辖区,乡镇(街道)级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街道)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严禁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完善林地定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引导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林地占补平 衡管理制度,积极补充林地资源。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涉及林地、林木和自然保护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林业审核审批手续。加强公益林建设与天然林保护修复,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古道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科学调控野猪等动物种群,建立并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损害补偿机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保护中心、县电力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加强浙江畲乡 草鱼塘国家森林公园、景宁大仰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景宁望东坪高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浙江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云中大潦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强化监测评估,推动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加强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地管理制度,提高湿地保护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保护中心、县文广旅体局、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保护与开发管理中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森林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增加森林、湿地碳汇,提升碳中和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全域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建设山地、坡地、城市、乡村等的森林,加快“一村万树”建设,提升绿化水平,增加森林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森林抚育经营和林相改造,建设珍贵彩色森林。着眼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保护中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落实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乡镇(街道)负责制,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实现发生面积、发生株数双下降。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构建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从重,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注重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防灭火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和扑火队伍。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灾害的能力,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保护中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林分质量,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自然教育,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和乡村振兴。加大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装备的示范、应用和推广,不断提高林业效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流转交易,推动工商资本“上山入林”。发挥我县生态优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市场建设以及生态指标交易。建设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森林康养等高效绿色富民产业。不断提升现代林业治理能力,推动山区跨越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保护中心、文广旅体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级林长绩效考核机制,发挥护林员的基层管理力量作用。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森林湿地督查和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护林组织。加快构建村级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依托护林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落实相应工作任务,推动资源管护向源头转移,强化区域联建联防,实现管护全覆盖。完善巡护考核监管,提高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水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县府办牵头,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考核问责。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级林长履职情况督导。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 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村集体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出现涉林违法情况的,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人大、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实见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投入保障。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加大林业重大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础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完善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县财政局牵头,县委 编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生态建设与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 局景宁分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景宁县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