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长办〔2022〕3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有关单位:
《2022年浙江省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22年浙江省林长制工作考核目标任务》《2022年浙江省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局(代章)
2022年5月27日
2022年浙江省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单位 | 分值 | 指标类型 | |
重点 指标 | 1 | 森林覆盖率 | % | 5 | 发展性 | |
2 | 森林蓄积量 | 万立方米 | 5 | 发展性 | ||
3 | 湿地保护率 | % | 5 | 约束性 | ||
重点 任务 | 4 | 国土绿化 (14分) | 绿化造林任务 | 万亩 | 8 | 约束性 |
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 | 6 | 约束性 | ||||
5 | 资源保护管理(13分) | 林业资源督查问题整改率 | % | 8 | 约束性 | |
林地占补任务完成率 | 5 | 约束性 | ||||
6 | 自然保护地 体系建设 (10分) | 规划修编率 | % | 5 | 约束性 | |
违规图斑整改率 | 5 | 约束性 | ||||
7 | 野生动植物 保护 (10分) |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 / | 6 | 约束性 | |
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4 | 约束性 | ||||
8 | 森林草原 灾害防控 (14分)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 7 | 约束性 | |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完成率 | % | 7 | 约束性 | |||
9 | 林业产业发展 (10分) | 林业产业总产值增长率 | % | 4 | 发展性 | |
重大林业产业任务完成率 | 6 | 约束性 | ||||
10 | 林长制工作 实施运行 (14分) | 林长履职情况 | / | 10 | 约束性 | |
基层护林网格体系到位率 | % | 4 | 发展性 | |||
扣 分 项 | 11 | 五个重大 及其他 (10分) | 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规定情形 | / | / | 扣分项 |
加 分 项 | 12 | 突出工作成效(10分) | 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基层基础 | / | / | 加分项 |
表彰奖励推广 |
2022年浙江省林长制工作考核目标任务
序号 | 设区市 | 森林 覆盖率 (%) |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 湿地 保有量/湿地 保护率 (万亩/%) | 国土绿化 | 资源保护管理 | 自然保护地 体系建设 | 野生动植物 保护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松材线虫病防治 | 林业产业发展 | ||||||||
绿化造林 | 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工程 (万亩) | 森林督查案件数(件) | 林地(公益林)占补任务完成率(%) | 应修编规划(个) | 违规图斑整改(个) |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任务(个) | 野猪危害综合防控任务(县) | 疫区/ 疫点基 本无疫 情任务 (个/个) | 发生面积/病死松树减少量 (万亩/万株) | 建设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个) | “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任务村(个) | 油茶生产保供新增/ 改造 面积 (万亩) | |||||||
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 (万亩) | 国家 造林 任务 (万亩) | ||||||||||||||||||
全省 合计 | 62.32 | 39603 | 247.82/ ≥53 | 28 | 9.72 | 200 | 3106 | 100 | 124 | 1294 | 52 | 59 | ≤0.3 | 18/268 | 108.28/ 117.78 | 84 | 200 | 2.57/ 6.45 | |
1 | 杭州 | 68.24 | 7430 | 1.6/ ≥53 | 5.675 | 1.44 | 21.895 | 335 | 100 | 15 | 204 | 9 | 7 | ≤0.3 | 2/25 | 6.91/ 3.56 | 15 | 14 | 0.44/ 0.83 |
2 | 宁波 | 48.08 | 2427 | 77.6/ ≥53 | 2.345 | / | 8.57 | 397 | 100 | 18 | 111 | 2 | 5 | ≤0.3 | 1/40 | 1.3/ 1.45 | 5 | 2 | 0.15/ 0.08 |
3 | 温州 | 62.01 | 4088 | 79.35/ ≥53 | 7.7 | 1.73 | 35.72 | 570 | 100 | 22 | 477 | 9 | 9 | ≤0.3 | 1/21 | 22.07/ 34.53 | 5 | 30 | 0.71/ 0.68 |
4 | 湖州 | 48.23 | 892 | 0.72/ ≥53 | 0.87 | 0.25 | 3.905 | 116 | 100 | 5 | 21 | 7 | 4 | ≤0.3 | 3/15 | 4.21/ 1.65 | 8 | 10 | / |
5 | 嘉兴 | 12.74 | 177 | 5.03/ ≥53 | 0.215 | / | 0.46 | 3 | 100 | 2 | 13 | 1 | 0 | ≤0.3 | / | / | / | / | / |
6 | 绍兴 | 55.18 | 2526 | 0.68/ ≥53 | 0.905 | 0.68 | 7.3 | 240 | 100 | 19 | 68 | 2 | 3 | ≤0.3 | 1/23 | 2.77/ 4.12 | 8 | 10 | 0.21/0 |
7 | 金华 | 61.86 | 4273 | 0.62/ ≥53 | 1.72 | 0.09 | 29.04 | 218 | 100 | 11 | 95 | 4 | 9 | ≤0.3 | 1/31 | 16.59/ 12.67 | 8 | 30 | 0.12/ 0.72 |
8 | 衢州 | 69.66 | 3341 | 1.5/ ≥53 | 3.45 | 1.14 | 11.52 | 275 | 100 | 4 | 58 | 3 | 6 | ≤0.3 | 3/40 | 2.24/ 1.9 | 15 | 40 | 0.47/ 1.30 |
9 | 舟山 | 50.81 | 222 | 23.96/ ≥53 | 0.15 | / | 1.05 | 65 | 100 | 5 | 33 | 4 | 2 | ≤0.3 | 1/9 | 4.07/ 1.07 | / | 2 | / |
10 | 台州 | 62.13 | 3584 | 55.44/ ≥53 | 1.47 | 0.89 | 28.02 | 399 | 100 | 11 | 128 | 4 | 5 | ≤0.3 | 1/19 | 17.85/ 36.11 | 5 | 20 | 0/1.24 |
11 | 丽水 | 82.3 | 10642 | 1.32/ ≥53 | 3.5 | 3.5 | 52.52 | 488 | 100 | 12 | 86 | 7 | 9 | ≤0.3 | 3/45 | 30.27/ 20.73 | 15 | 42 | 0.48/ 1.6 |
说明:1.森林覆盖率目标值按照2021年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确定,后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组织的森林调查监测最新成果
和技术标准作相应调整。
2.森林蓄积量目标值以2021年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为基础,按照各市生长模型测算并确定,后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
局组织的森林调查监测最新成果和技术标准作相应调整。
3.湿地保有量数据来源为国土“三调”成果,后续根据国家林草局管理政策作相应调整。
4.森林督查案件数以国家森林督查系统认定的为准。
5.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任务是根据当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浙江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十四五”规划》
确定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类保护数量。
2022年浙江省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一、评分办法
考核指标分约束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类,并附加加分项和扣分项,考核指标全部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指标总分100分,加分项和扣分项作为附加分。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评分办法
约束性指标达到目标值的,赋相应的指标分值;未达到目标值的,除评分细则另有规定以外,一般按下列办法扣分:
1.扣分不超过该指标分值的一半。
2.扣分的分值范围分为10个等份,11个市该指标的波动范围差值也分10个等份,未达标的指标值根据其偏离目标值的区间按照等份扣分。
3.当某市某个指标出现极大、极小值,对扣分区间的影响较大时,经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该极大、极小值不纳入波动范围差值的计算。
4.缺项指标的考核按该市其他指标的总得分率折算计分。
(二)发展性指标评分办法
发展性指标一般先按照指标分值的一半赋基本分,另一半分值按照总量40%和增幅60%的权重进行考核赋分,具体办法如下:
1.该指标的得分公式:0.5*指标分+0.5*(总量得分+增幅得分)
2.总量得分:40%×功效系数×指标分值。
计算公式:功效系数=(当年总量-总量最小值)/(总量最大值-总量最小值)
3.增幅得分:60%×功效系数×指标分值。
计算公式:功效系数=(当年增幅-增幅最小值)/(增幅最大值-增幅最小值)
其中,最大、最小值是指全省各市该指标总量(增幅)排序的最高、最低值。当某个指标的总量(增幅)出现极大、极小值,对增幅得分的影响较大时,经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该极大、极小值不纳入功效系数计算范围,对应市的总量(增幅)得分得满分或不得分。
4.逆指标的评分按上述计分方法同理类推。
(三)加分项、扣分项评分办法
加分项、扣分项总分各10分,由数据来源单位对照具体评分细则进行加分、扣分(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评分程序
1.各指标数据来源单位按要求将11个市各考核指标数据提交省林长制办公室。其中,发展类指标须提供有关指标的增幅和前后期总量原始数据;约束性指标须提供原始数据、测算方法依据和该指标得分;加分项、扣分项须提供加分、扣分结果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级协作单位组成考核组,视情采取现场考核和抽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工作进行考评。
3.省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级协作单位对考核数据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送省级总林长审定。
二、评分细则(含指标释义)
(一)重点指标
1.森林覆盖率。指区域内乔木林、竹林和灌木林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森林覆盖率=森林总面积/土地总面积×100%(数据来源为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系统)。
2.森林蓄积量。指区域森林内乔木林蓄积量(数据来源为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系统)。
3.湿地保护率。指湿地保护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目标值不小于53%。计算公式:湿地保护率=湿地保护面积/湿地总面积×100%(湿地总面积按国土“三调”成果统计,湿地保护面积按纳入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红线、河湖长制、湾(滩)长制定期巡护范围内的湿地面积计算,各类范围内的湿地面积不得重复计算,数据来源为全省林草资源图)。
(二)重点任务
4.国土绿化
(1)绿化造林任务。包括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任务和国家造林任务。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任务:完成率5分。国家造林任务:完成率1.5分;完成量1.5分,其中完成量1.5万亩以上(含1.5万亩)得1.5分,1.5万亩以下得1分。国家造林任务缺项的市,国家造林任务计1.5分。
(2)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任务。完成率4分;完成量2分,完成量25万亩以上(含25万亩)得2分,12-25万亩(含12万亩)得1.5分,12万亩以下得1分。
计算公式:完成率=年度任务完成量/年度任务量×100%(数据进度为全省百万亩国土绿化应用场景、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应用场景和全省营造林系统)。
5.资源保护管理
(1)林业资源督查问题整改率。指森林督查质量合格数量、案件查处数量和违法案件查结数量占年度工作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公式:林业资源督查问题整改率=(森林督查自查合格图斑数/森林督查总图斑数×30%+森林督查查处案件数/森林督查总案件数×40%+森林督查销号案件数/森林督查总案件数×30%)×100%(数据来源为国家森林督查系统)。
(2)林地(公益林)占补任务完成率。指按照林地(公益林)占补平衡管理要求,补充林地(公益林)数量占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益林)数量的百分比。林地(公益林)占补任务完成率=补充林地(公益林)数量/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益林)数量×100%(数据来源为浙江省林地管理系统和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系统)。
6.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应修编规划完成率。应修编规划完成率是指完成修编规划数量占应修编规划数量的百分比。完成修编规划数量以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修编)的数量为准。计算公式:应修编规划完成率=完成修编规划数量/年度应修编规划任务量×100%(数据来源为各地上报的修编成果)。
(2)违规图斑整改率。违规图斑整改率是指完成违规图斑整改数量占应整改的违规图斑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违规图斑整改率=完成违规图斑整改数量/应整改的违规图斑数量×100%(数据来源为全省自然保护地综合监管与服务系统)。
7.野生动植物保护
(1)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年度任务完成率。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年度任务完成量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年度任务总量的百分比。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任务包括编制方案(15%)、组建团队(15%)、资金保障(30%)、保护成效(40%)等。计算公式: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年度任务完成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年度任务完成量/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年度任务总量×100%(数据来源为各地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2)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年度任务完成率。指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年度任务完成量占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年度任务总量的百分比。野猪危害防控工作任务包括危害评估(20%)、主动预防(20%)、应急猎捕(30%)、致害保险(30%)等。危害评估、主动预防和致害保险应分解落实到县;应急猎捕为各设区市任务。计算公式: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年度任务完成率=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年度任务完成量/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年度任务总量×100%(数据来源为各地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8.森林草原灾害防控
(1)森林火灾受害率。指受害森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千分比。计算公式:森林火灾受害率=受害森林面积/森林总面积(hm2)×1000‰(数据来源为应急防火系统)。
(2)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乡镇疫点、发生面积、病死松树实际下降数量占本市攻坚行动控制目标任务的比例。各分项指标按分值占比进行封顶计算。计算公式: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实际疫区基本无疫情数量/疫区基本无疫情任务量×20%+实际疫点基本无疫情数量/疫点基本无疫情任务量×30%+发生面积实际下降数量/目标下降数量×20%+病死松树实际下降数量/目标下降数量×30%)×100%(数据来源为数字森防系统)。
9.林业产业发展
(1)林业产业总产值增长率。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林业资源培育、保护、经营和利用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有形和无形劳动成果的总量(数据来源为最新林业统计快报数)。
(2)林业产业任务完成率。指全省开展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油茶保供任务完成量占林业产业年度任务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林业产业任务完成率=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率*1/3+“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完成率*1/3+油茶保供任务完成率*1/3(数据来源为各地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10.林长制工作实施运行
(1)林长履职情况。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及稳定运行情况计算得分,各市按照评价考核指标(见下表),将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相关材料及时录入浙江省林长智治应用场景,林长履职情况积分由系统自动生成。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林长会议 (30分) |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市总林长会议,得30分。 |
2 | 巡林督查 (20分) | 市级林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林督查,按照开展巡林督查的林长占市级林长总数的比例相应得分,最高得20分。 |
3 | 部门协同 (10分) | 建立部门协作制度,落实协作单位职责,充分发挥部门协同成效。 |
4 | 考核评价 (10分) | 制定本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林长进行考核。 |
5 | 年度履职 (10分) | 林长制工作制度建立并稳定运行,且按要求向省林长制办公室报送本市林长制工作年度报告的,得10分。 |
6 | 信息宣传 (10分) | 各地应积极报送林长履职等林长制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被《浙江政务信息(每日要情)》《浙江省林业局简报》或其他省级新闻媒体采用,得0.5分/篇;被《浙江政务信息(专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中央主流媒体采用,得2分/篇。同篇信息被多个载体采用,记较高得分;同篇信息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均分得分。获省领导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批示肯定,另计采用分4分/篇。 |
7 | 制度创新 (10分) | 除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督查、考核、部门协作配套制度外,设区市市本级因工作创新出台林长制相关制度、政策的,得5分;辖区内县(市、区)因工作创新出台林长制相关制度、政策的,得3分。市级林长组织协调并有效解决责任区域重点难点问题的,得2分。 |
合计 | 100分 | 年度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评价积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分值为10分,11个市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目标值为积分最高值。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
(2)基层护林网格体系到位率。指全省森林、湿地资源范围划定护林网格、落实管护人员、履行管护职责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基层护林网格体系到位率=护林网格管理覆盖率×40%+护林员出勤率×30%+护林员尽责率×30%(数据来源为浙江省护林巡查监管系统)。
(三)扣分项
11.五个重大及其他
(1)重大案件。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100亩,其他林地达200亩;或者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累计蓄积达100立方米或胸径<5cm的乔木5000株或珍贵树木10株以上。非法侵占湿地面积达100亩。每发生1起,扣1分。
(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500亩以上,每起扣2分。受害森林面积在150亩以上1500亩以下,每起扣1分。森林火灾中出现死亡3人以上,每起扣2分。
(3)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增加9000亩(9000株)以上的,每县扣2分。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较上年度增加6000亩以上9000亩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0000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面积在15000亩以上的,每县扣1分。
(4)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特别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扣2分;发生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每起扣1分。
(5)重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重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重大林业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6)其他规定情形。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核属实,处置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社会反应强烈的,每起扣1分;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约谈的,每起扣2分。
(四)加分项
12.突出工作成效
(1)强化执法监督,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林业执法监督体系、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成效突出的和基层林业工作站作用发挥突出的,参照国家林草局《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加分。
(2)表彰奖励推广。市、县林业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分别加3分和1分;独创性工作在全国及全省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每项分别加2分和1分;通报表扬按表彰奖励减半加分,同项工作就高加分。国土绿化、林业资源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林业碳汇、国有林场、数字化改革、林业科技、生态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重大改革、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列入省部级试点示范或取得明显成效的,每项加1分;列入省直相关部门试点示范的,每项加0.5分。
省直属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省文物局、省法院、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