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 09- 29 信息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室字〔2021〕1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以及县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奖惩有力的长效机制,奋力打造“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示范区,加快推进“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

二、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体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设立县级总林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为副总林长,分管公安的县领导兼任林区总警长;设立分管林业县领导为主任的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参照县级设立乡级林长(警长)、林长制办公室;各行政村设立村级林长,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村三委其他成员担任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县直有关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确定1名联络员。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县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县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总调度。监督考核下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问效追责。县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任务,指导责任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开展林长制工作。

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协同做好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乡镇(街道)林长负责组织落实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履行职责,乡镇(街道)副林长责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任务,指导责任范围内的行政村开展林长制工作。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村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

林长制会议负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森林保护发展的问题。

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按照分级分片负责原则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责任区域为所联系的乡镇(街道)辖区,乡镇(街道)级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街道)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严禁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林地定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引导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推进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科学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森林古道修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落实(下同,不再单列)〕

(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强卯山国家森林公园、马鞍山省级森林公园、松阴溪省级湿地公园、箬寮-安岱后省级风景名胜区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强化监测评估,推动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实施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抢救恢复,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森林生态建设。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增加森林、湿地碳汇,提升碳中和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全域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建设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等的森林,加快森林城市(城镇)、“一村万树”建设,提升绿化水平,增加森林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森林抚育经营和林相改造,构建生态廊道,建设珍贵彩色森林。着眼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综合改革。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改革,加快林权流转交易,推动工商资本“上山入林”。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先行优势,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发挥我县生态优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市场建设以及生态指标交易。建设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森林康养等高效绿色富民产业,推进经济林、林下经济政策性保险及野生动物为害保险全覆盖。探索林业债券、设立林业产业基金等金融产品。推动山区跨越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灾害防控。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预测预防、联防联治、综合施策、精准除治,健全专业队伍和社会化服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认真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构建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开展林火监测数字化特色应用场景试点,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开展林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执法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强化森林湿地督查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护林组织。 加快构建基层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依托公益林护林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推动资源管护向源头转移,强化区域联建联防,实现管护全覆盖。整合林业基层力量,加强乡镇自然资源所能力建设,完善巡护考核监管,提高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水平。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等多元投入机制,大力培育林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经营者在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提出推行林长制的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制度和考核督查到位,确保全县林长制顺利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推动林长制落实见效。(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研究本地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各协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林长制工作合力。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三)严格督导考核。统筹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林长制督导考核,县级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投入保障。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加大林业重大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完善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整体智治。全面推进林业数字化改革,充分发挥“三调”数据在国土空间管理中的“统一底版”作用,以林业“一张图”为基础,完善部门协同决策机制,推进集空间规划管控、资源数据更新、林业生产管理、生态监测评价、护林监管和火灾防控等于一体的现代林业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现代林业治理的一体化智能化水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监督。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建立林长制信息

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重要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共建共享自然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附件:1.县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名单.docx

            2.各级林长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