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莲都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 12- 15 信息来源: 莲都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莲委办发〔2021〕3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莲都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莲都区全面实行林长制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6号)文件精神,压紧压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责任,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大抓落实年”部署要求,坚持“发展莲都、服务市区”基本定位,围绕勇当丽水“发展头雁”“创新标兵”“实干先锋”总要求,坚定不移走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展道路,全面厉行“丽水之干”,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全力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具有莲都特色的林长制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贡献莲都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生态区域,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扎实推进美丽莲都建设,发展绿色产业,着力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生态惠民,增强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莲都区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莲都区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系统治理、协调发展。加快山区跨越式发展,系统构建以“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为显著特征的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推动森林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党政主导、多方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同级领导同志分片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成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6.9%,林木总蓄积量达到728万立方米以上,林业生产总值年均增幅6%,总量达80亿元以上,湿地保有量保持在0.34万亩以上,森林火灾年受害率控制在0.8‰以下,实现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发生株数双下降,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到2035年,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林业碳汇全面增强,绿色观念深入人心,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1.组织体系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总林长,分管林业的领导担任副总林长,区副处级以上领导按照联系乡镇担任区级林长,分管公安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林长兼任林区总警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分管林业的区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林长,乡镇分管林业的领导担任副林长,乡镇(街道)其他班子领导按照联系村担任片区林长,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林区警长。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分管林业的领导为办公室主任。

各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林长,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为副林长,村干部、网格员担任自然村(片区)林长,护林员负责森林资源保护防火巡查的日常工作。国有林场参照乡镇、村建立林长体系。

2.工作职责

各级林长负责落实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林业生产总值、森林火灾年受害率等作为考核指标。强化综合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林业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修复,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切实加强护林执法监管工作。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筑牢生态防线。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禁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涉及林地、林木和自然保护地的,必须依法办理林业审核审批手续。切实加强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等5个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严格按保护地规划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措施。加强生态红线内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加大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和森林古道修复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置,科学调控野猪等动物种群,建立并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损害补偿机制。(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参与)

(二)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增加森林碳汇。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可补充林地资源。大力开展国土绿化造林,加快森林城镇建设,实施瓯江沿岸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构建瓯江生态廊道,持续增加森林、湿地碳汇,提升碳中和能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市场建设及生态指标交易。到2025年,新增国土绿化面积2.17万亩,精准提升森林质量52万亩,新建“一村万树”示范村18个,完成栝苍古道全线修复、“增花添彩”城镇彩屏等建设任务。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乡镇街道参与)

(三)发展林业生态产业,促进共同富裕。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做大做强莲都林业产业。发挥竹木资源优势,建设竹木加工产业园,落实毛竹、油茶等加工场所用地指标。着力完善林业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加快林区道路建设,推进多花黄精、铁皮石斛、三叶青、天麻等林下经济发展,打造一批名、优、特、新林产品示范基地。推进“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等特色村林旅融合项目建设,重视林业人才招引,加强基层林业专业人才与“林业乡土专家”队伍建设,共同推进林业产业全面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促进林区共同富裕。(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乡镇街道参与)

(四)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守好绿水青山。落实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乡镇(街道)负责制,加快林业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云森防”系统,创新打造松材线虫病防治应用场景,综合施策,精准除治,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实现发生面积、发生株数双下降。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构建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从重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乡镇街道参与)(五)加强护林执法监管,确保林区平安。发挥护林员、网格员等基层管理力量的作用,创新建设“云护林数字化监管平台”,完善基层森林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森林湿地督查和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区委编办、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乡镇街道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林长办其他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参与)

(二)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级林长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级林长履职情况督导。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出现涉林违法情况的,取消年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人大、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实见效。(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莲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审计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乡镇街道参与)

(三)加大投入保障。保障林长制实施经费,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加大林业产业、林业重大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完善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区财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整体智治。全面推进林业数字化改革,以林业“一张图”为基础,完善部门协同决策机制,推进集空间规划管控、资源数据更新、林业生产管理、生态监测评价、护林监管和森林火灾防控于一体的现代林业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现代林业治理的一体化智能化水平。(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监督。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及各类新媒体,宣传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社会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重要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莲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在林长制推行过程中,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附件:莲都区“林长制”工作组织机构及责任区划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