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 12- 10 信息来源: 龙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龙委办发〔2021〕35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定践行“丽水之干”,凝聚龙泉复兴行动伟力,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奖惩有力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百山祖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体系,打造具有“中国生态第一市”特色的林长制体系,加快推进龙泉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森林灾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湿地系统稳定与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充分利用数字化改革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拓宽“两山”转化路径,链条化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推进山区共同富裕,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突出顺应自然、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依法管理,推进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整体提升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积极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整体系统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力推动森林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党政主导、多方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聚焦“重要窗口”,聚力龙泉复兴,全市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监管体系,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林长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森林湿地资源网格化管理新格局,为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丽水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提供龙泉元素和龙泉样板。

到2025年,全市实现森林增绿、增量、增收的“三增”目标,森林覆盖率保持84.4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2500万立方米以上,全市林业总产值超125亿元。林地保有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有量稳定在4.61万亩以上,森林火灾年受灾控制在0.8‰以下,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有效降低成灾率,自然保护地确保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

到2035年,全市资源总量不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位居全省前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碳汇全面增强,绿色观念深入人心,全域青山更加秀美,基本实现林业高水平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设立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林长,同时设立(市)、乡镇(街道)二级林区警长和技术林长。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分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林长;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联系乡镇(街道)市级(区域)林长;分管公安的市领导担任副总林长兼任林区总警长;设立龙泉市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分管市领导为办公室主任。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林长,乡镇(街道)副职担任乡级副林长,设立乡级林长制办公室,分管林业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所辖林区的乡级警长。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村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林长,村副书记、副村长任村级副林长,并配备专职护林员为林长制工作的山场巡护队伍。国有林场场长担任所属辖区林长。

建立市乡两级林业技术支撑体系,林业局长担任市级技术林长,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担任乡级技术林长。

(二)工作职责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扣高水平生态保护、高质量绿色发展主线,围绕生态 GDP 与 GEP 协同较快增长、生态 GDP 和 GEP 之间高效转化两大核心,综合考量、守正创新、接续奋斗,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加快推进生态美城、生态强市、生态富民。

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林业执法,推进林业生态价值转化。推进林业产业区域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打造“一区一品”。

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技术林长负责林业政策与林业技术的指导服务。

护林员在村级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所属山片的日常巡护。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资源保护。严格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实行林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重点区域林木采伐消耗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引导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高林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推进优质高效公益林项目建设,确保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乔木林面积保持基本稳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森林古道修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升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立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机制。(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片区)建设,强化监测评估,构建以百山祖国家公园为主体,龙渊森林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加强龙泉宝溪省级重要湿地建设,建立用途管控机制,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实施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抢救恢复,构建华东山区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龙泉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钱江源一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保护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生态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增加森林、湿地碳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全域推进国土绿化美化,着力打造“三山”基础设施和林相景观。提升森林质量,加大中幼林、珍贵树种等森林抚育。加快美丽生态廊道建设,结合美丽林相,开展绿道、公路等绿化建设。加强湿地生态建设与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发展湿地森林。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提升防护林网绿化水平,推动形成“一户一景、一村一品、一线一韵、一树一业”的乡村绿化美化新格局。加强生态文化宣教,建立生态科普教育基地,落实绿化责任。(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龙泉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四)发展富民产业。提质发展竹木产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竹木加工产业,壮大竹木产业经营主体,持续加强竹制、木制产品多元化创新力度,打造“天下龙泉”竹木公共品牌;新建和改造提升林区道路,改造毛竹低效林。提速发展林下经济,落实林技推广体系“四联”创新机制,集成推广“一亩山万元钱”科技富民模式,启动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建立林下经济产业加工、销售市场交易机制。融合发展康旅产业,打造“森林康养+”产业集群,延伸特色产业链条,促进剑、瓷、竹、菌、茶、蔬等“红+绿”生态文化与休闲游憩、健康养生、科研教育、民俗体验等相融合。(市林业局、市经济商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龙泉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各乡镇<街道>)。

(五)深化综合改革。坚持数字化改革理念,深入推进“益林富农”数字化林业改革和多跨场景建设,融合落实丽水“云森防”场景应用,探索建立林长制智慧监管平台。围绕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深入推进数字碳汇金融改革,探索建立生态碳汇市场交易制度;深入推进林业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建设,制订公益林占补平衡机制。优化“益林贷”等金融贷款产品,融合推进森林银行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竹木产业基金试点。深化推进“森林康养+医疗保障”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医保(余额)支持森林康养等休闲养生产业发展的建议。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优化林地经营权流转、地役权改革,探索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补偿机制,有序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和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工作;在重点区位探索开展集体林地赎买试点;建立生态产业订单式生产、集约化加工和数字化销售机制。结合现代国有林区建设,充分吸纳世行贷款、木材战略储备林等重大竞争性政策,着力开展国乡合作造林试点建设。扩大森林保险品种,大力推进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探索开展林下经济、木本油料、花卉苗木等生态林产品政策性保险工作。(市林业局、市改革办、市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龙泉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医保局、钱江源一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保护中心、市金融发展中心、市国资办,各乡镇<街道>)。(六)强化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灾害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将其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森林火灾防治能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设施建设,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推进“以水灭火”提升工程和“森林智眼”防火智控系统建设。加强健康森林建设,抓好以松材线虫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检验检疫、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实现全市病死木总量、疫点数量、疫情面积“三下降”,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市林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钱江源一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保护中心,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执法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增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和专职护林员队伍管理力量,完善区域森林资源管护网格化体系,实现管护全覆盖。建立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推进部门联合督查和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市林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六、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林长办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督导考核。林长制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自然资源审计,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大、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实见效。(市林长办、市林业局、市委办、市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龙泉分局、市审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投入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管护队伍建设、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执法监管、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制宣传等工作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严格落实“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费随事转”的机制。探索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四)推进整体智治。全面推进林业数字化改革重大行动,以森林资源“一张图”为基础,完善部门协同决策机制,推进集空间规划管控、资源数据更新、林业生产管理、生态监测评价、林业灾害防控、护林监管考核于一体的现代林业综合治理,导入森林湿地保护发展管理与考核系统。建立龙泉林业综合展示平台,演示和展现林业保护发展模式与亮点,全面提升现代林业治理的一体化和智能化水平。(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五)加强宣传监督。加大林长制宣传,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共建共享自然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件:1.龙泉市林长制岗位职责.docx

2.龙泉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docx

3.龙泉市林长图示.docx

 4.市级林长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