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 11- 05 信息来源: 缙云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缙委办发〔2021〕27 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缙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1〕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6号)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结合缙云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走出一条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人文林业高度融合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建设“三城三地”,争当山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先行县提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修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域生态修复,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富民。着力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积极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发展绿色产业,推进生态富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和生态幸福感。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施策。突出顺应自然、遵循规律,针对不同森林特点,坚持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规范管理,逐步推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经济、生态、社会功能。

——坚持系统治理,促进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森林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覆盖县、乡、村、山场四级林长管理机制,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促进缙云林业高标准保护高水平发展。到2025年,林长制责任体系不断深化,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系统。维持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保持79.6%以上,林木蓄积量达800万立方米以上,美丽林相保有量36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维持在省政府公布的规模,优质林分面积达到90%以上,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控制在56万亩以下,全县林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着重建设“一地两道三区”工程,即建成一个宜游宜居福地、两条森林廊道、三个示范区块。到2035年,全县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资源总量不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碳汇能力全面增强,绿色观念深入人心,基本实现林业高水平现代化的目标。

二、职责体系

(一)组织体系。设立县、乡、村、山场四级林长体系,同时设立林区警长。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分管林业的县领导担任副总林长,其他县领导按照联系乡镇(街道)担任县级(区域)林长,分管公安的县领导兼任林区总警长。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林长,分管林业的负责人担任乡级副林长,联系片区(村)负责人担任片区(村)林长。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兼任辖区林区警长。

行政村设立村级林长和山场林长,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专职护林员担任山场林长;两个国有林场参照执行。

(二)工作职责。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做好绿化造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林业执法监督。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严禁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完善林地定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引导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推进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确保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乔木林保有量不减少。继续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同时推进森林古道的保护修复工作。(林业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强化现有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加大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严格做好九曲练溪湿地、大洋山高山草甸沼泽湿地、大洋水库湿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湿地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及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全省前列。(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森林生态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增加森林碳汇,提升碳中和能力。扎实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大力推进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水岸“六大森林”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城镇)、“一村万树”建设,加大对坡度25°以上、重要水源地、生态脆弱区位的修复力度,推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布局合理、城乡全覆盖、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夯实“厚植生态优势、建设向美缙云”的绿色底蕴。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培育高效林分,促进早日郁闭成林;加快对松材线虫病害林、过熟经济林的更新改造,增强森林抗病虫害的能力,促进森林健康,提高森林质量;加强碳汇森林(木材储备林)建设,增强森林固碳增汇能力。积极推进森林抚育工作,以国有林场和村集体的公益林为重点,加快培育珍贵树种林及大径材林;做好公益林的抚育封育工作,有效提升单位面积林木畜积量,严守省重点生态公益林规模红线。继续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形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四)深化林业综合改革。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林权交易平台,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权流转,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合作造林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股份合作经营机制,积极探索新型林地经营模式,推进责任山、自留山股份制改革。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大胆探索和创新,大力开展“林业+金融”战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途径。 (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行、银保监组、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森林灾害防控。继续加强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灾害应急和科技支撑等建设,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水平。坚持依法防控、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和属地负责原则,分类施策、精细管控,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强专业队伍,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加强美国白蛾、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建立县乡二级森林消防指挥中心,强化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构建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林业局、组织部、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六)大力发展森林经济。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基地,充分发挥香榧、油茶传统产业优势,全面提升木本粮油产品供给能力,强化国家粮油安全保障。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积极推广“一亩山万元钱”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切实推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产业体系建设。加快竹产业转型发展,完善竹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持续引导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花卉产业科技含量,加强花卉产业交流与产销对接。扶持和壮大一批发展理念先进,成长潜力大的林业龙头企业。构建森林康养产业体系,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以各类主题森林公园作为主体,积极布局打造以休闲、度假、康养为主题的森林生态疗养基地,同时统筹规划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精品民宿产业,构建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功能齐备、效益良好的森林生态旅游网络,实现“观光休闲-养生住宿-消费购物”三产融合的林业经济新业态,助推乡村振兴。(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七)提升资源监管能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继续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加强林业执法工作,强化森林督查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继续完善基层森林资源管护网格化体系,依托公益林护林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完善巡护考核监管,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设立县、乡镇(街道)林长办公室,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统筹森林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林长制督导考核。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乡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实见效。

(三)加大资金保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财政保障,加大林业重大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

(四)推进整体智治。全面推进林业数字化改革,以森林资源“一张图”为基础,推进集空间规划管控、资源数据更新、林业生产管理、生态监测评价、林业灾害防控、护林监管考核于一体的现代林业综合治理;完善部门协同决策机制,全面提升现代林业治理的一体化和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宣传监督。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公告林长名单,在重要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共建共享自然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社会公众森林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