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 11- 30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室字〔2021〕41 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    

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夯实绿色生态基础,奋力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发〔2021〕17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保护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林业全面振兴,筑牢浙西南绿色生态屏障,重塑林业富民强市重要支柱产业,打造共同富裕和谐新林区,为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作出林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动森林和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质量,全面增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分类管理。突出遵循自然,针对不同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推进森林和湿地资源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的多种功能。    

——坚持创新发展、兴林富民。深化林业改革,探索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和模式,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满足人民群众对林业多功能的需求。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各方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为建设丽水“诗画大林海”提供制度保障。到2025年底,建成完善高效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高质量建成森林丽水(具体目标值见附件1)。到2035年底,全市林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全域山川更加秀美,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产品供给和林业碳汇能力全面增强,绿色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把丽水打造成为全国共同富裕林业示范区。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市级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林长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其中分管公安的负责同志兼任林区总警长)及丽水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名单见附件2)。县(市、区)比照市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相应组织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同级相应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市、县(市、区)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由总林长、常务    

副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林长会议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长制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市级林长会议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参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和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统筹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大问题,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工作,依法全面保护森林和湿地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平安森林行动    

1.加强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严禁毁林开垦,引导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持省级以上公益林保有量和天然乔木林规模基本稳定。加强生态重点区域和古树名木、森林古道保护与修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全面建成县级野生动物救助站、推行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工作。    

2.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国家公园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地联动保护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推进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加强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建立用途管控机制,提高湿地保护率。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实施百山祖冷杉等珍稀濒危物种    

抢救恢复,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    

3.强化林业灾害防控。全面落实林业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健全林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治五年攻坚行动,加强疫木监管和检疫执法,靶向防控美国白蛾、红火蚁等重大有害生物。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实现县级监测站市域全覆盖。    

4.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强化林业管理机构建设,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与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治理模式,提高整体治理能力。探索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机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乡镇林业工作站、专职护林员队伍等基层管理力量,完善森林和湿地管护网格化体系,强化区域联建联防,推动资源管护向源头转移。    

(二)实施诗画森林行动    

1.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深入实施新增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生态公益林提质等行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加快推进山地、坡地绿化美化和矿山复绿工作。以战略储备林、健康森林为重点,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林,主动改造松木林,优化森林结构,建设美丽林相,构建健康优质、系统稳定、林相多彩的森林生态系统。    

2.统筹发展城乡森林。深入实施“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创建行动和“增花添彩”工程,推动森林城市(镇)创建,支持各县(市、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建制镇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打造现代山水城市(城镇)。加快推动花园乡村创建,深入实施“一村万树”行动,充分拓展造林绿化空间,见缝插绿、应绿尽绿,改造提升乡村森林,持续推进全域城镇、乡村绿化提升,创建美丽宜居乡村。    

3.构建美丽生态廊道。深入实施“美丽公路、美丽铁路、美丽河湖”创建行动,大力开展公路、铁路、河渠、湖库周边绿化美化。强化裸露坡面生态修复、重要节点景观改造,深化花园大道、多彩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造美丽交通廊道。统筹推进主要河流水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沿江河道自然形态、河滩、江心洲、自然林带保护工作,建设健康生态的美丽河湖。    

(三)实施富民森林行动    

1.发展林业新兴经济。充分挖掘生态赋能潜力,培育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兴经济。发挥山水生态优势,培育“江浙之巅、诗画林海”特色旅游产业带。推进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区域联动发展,创建森林康(疗)养基地、森林人家,打造森林康(疗)养“丽水模式”。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推广“一亩山万元钱”科技富民模式,发展道地中药材、珍贵食用菌和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    

2.提升林业传统产业。持续培育林业高效生产基地,巩固提升毛竹、木本油料、珍贵树种和大径材三大主导产业,加快龙泉、庆元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等特色林业高效示范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要素融合,提升基地规模效应和竞争力。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支持开发高端森林产品,推进竹木制品、森林食品等精深发展、迭代升级。建立跨地区、跨业界的林业产业联盟,强化各方联结与协作。    

3.实施林业品牌战略。突出“国家公园+”品牌,引领和提升林业特色品牌建设,强化品牌赋能。推行“公共品牌+企业商标”模式,创建百山祖国家公园品牌,实体化运营,打造优质区域公用品牌。开展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申报,发挥国际品牌叠加效应。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品牌跟踪管理,保护品牌形象。创新林业品牌营销方式,加强品牌引领和品牌宣传,提升林业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四)实施活力森林行动    

1.加快林业数字化改革。聚焦林业核心业务,运用系统理念和数字化手段,打造“益林富农”等一批多跨协同场景应用,构建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数字林业管理系统,实现林业整体智治。依托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以“百山祖·数字公园”和“丽水·云森防”智治系统为先导,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的森林资源监控和治理体系,构建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的全过程林业治理体系,探索林业数字化治理“丽水模式”。    

2.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地役权改革,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和模式,增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探索林农的自留山、责任山自愿统一经营、按份共有、有偿退出机制,推动林权有效激活。创新国有林场和乡村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开展“国乡合作”经营改革试点。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推动林业经营向社会化、股份化、集团化发展。    

3.探索林业生态价值转化机制。深入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创新和丰富林业金融产品,优化林权抵(质)押贷款服务,解决林企、林农融资难题。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机制和核算研究,形成一套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方法和体系。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创新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挂钩的“生态贷”模式,拓展基于生态信用评价的“两山贷”金融产品。    

4.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快现代国有林场创建,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国有林场和乡村开展合作经营。开展未来国有林场建设试点,完善归属清楚、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和监管考核评价体系。    

(五)实施碳汇森林行动    

1.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开展林业碳汇潜力调查、森林增长及其碳汇储量评估等工作,加快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森林、湿地等林业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定期发布计量数据和监测成果。加强林业碳汇方法学研究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研究,开发储备林业碳汇项目。结合林业建设重点工程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    

2.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机制。依托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研究,探索建立森林碳增汇、碳金融、碳交易机制,促进林业碳汇交易,规范交易行为,不断扩大森林的经济价值、释放增收潜力。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基金,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林业碳汇建设,参与林业碳汇交易,做大林业碳汇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提出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制度和考核督查到位,确保全市林长制顺利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    

(二)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制度体系,保障林长制规范有效运行。研究本区域森林和湿地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问题。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制度,各协作部门、区域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    

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林长制督导考核,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大投入保障    

争取全国林业改革发展推进重点林区共同富裕市试点和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林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加大林业重大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加大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种植(养殖)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激励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大林业科研投入力度,鼓励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和现代生产加工设备研发、制造、应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    

(五)强化社会监督    

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重要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群防群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挖掘生态人文资源,共建共享自然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各县(市、区)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件:  附件 1:丽水市林长制工作“十四五”目标值.docx

附件2:市级林长名单及工作分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