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 森林防火“十不要”
发布日期:2020-
03-
27
信息来源:
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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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范围大,时间长,火势猛,扑灭困难,一直以来都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森林火灾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和丰富的林下植物资源,伤害野生动物,而且还会造成空气污染,破坏森林涵养水源,引起水土流失,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统计,我国森林火灾多数都是人为引起的,只有极少数属于自然火导致。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很容易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森林防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进入林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要”规定:不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不在山上野炊;不在林区内烧纸、上香;不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林内放火驱赶动物;不烧荒;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不玩火;不在林区打火把照明;不在林内生火取暖。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1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是森林防火期,期间,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个人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野外违规用火若引发火灾,除罚款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
(湖州市林业局)